对作出差别待遇的行为须承担举证责任的宪法权利规范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统一体其基本含义是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和法律上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遵循同样情况相同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朱应平 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4-11 / 平装
八五品
48.00
2021-11-24 上书
加入购物车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