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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刘申叔遗书
仪征刘申叔遗书

在中国学术界,刘师培和章太炎比肩,而刘师培做学问的广度和深度,还要高于章太炎。这部《仪征刘申叔遗书》的出版问世,就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程章灿(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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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儀徵劉申叔遺書》整理中的有關問題

劉師培1919年逝世後,其著作除少部分單獨作爲專著出版者外,大量文章散見於當時的報刊之中。此後,中國進入軍閥混戰時代,加上日本入侵東三省,經營滿洲,翻檢頗爲不易。劉師培摯友、寧武南桂馨懼其散佚,於是發願將亡友著作整理出版,於是聘請錢玄同先生牽頭,鄭裕孚具體操作並擔任總校對,至1938年始編成《劉申叔先生遺書》。其編印資金全部由南桂馨承擔。錢玄同先生以嚴謹的學術態度,抱病搜集資料,確定體例,校覈原文,先後與鄭裕孚商榷具體事宜的書信,留存下來的即有七十通。

限於當時的條件,部分劉師培的著作未能收入《遺書》之中。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一是部分報刊未能找到原本,如《天義》和《衡報》,當時國內已經很難找到,《遺書》所收的文章,除了劉師培在剪報基礎上所作的修改稿外,其他爲錢玄同剪報的單篇文章,所以許多文章未能收入。二是部分已經出版的專著,當時未能見到原本,如《逸周書補釋》上卷,錢玄同雖也見到此書的出版廣告,但未能找到原書,以爲該書當時未印;又如《中國文學講義概略》是劉師培在北大期間的講義,錢玄同當時可能不知道有此書,所以未收;林思進刻印的《左盦遺詩》,其中有據手稿錄入者,錢玄同當時也未見到此書。三是部分已經刻成而未印的著作,錢玄同當時未見到。如《左盦文內篇》,此書收有《總統祀天議》,當是籌安會時期所作,也應當刻於此時。此書現有南京圖書舘藏二冊本(有劉師培筆墨校改)、一冊本和國家圖書舘藏鈔本,三者篇目互有異同,且無目錄,可能是洪憲帝制失敗後,劉師培生活無以爲主,再也沒有資金能夠印成。

整理《劉申叔先生遺書》,困難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劉師培研究的內容非常廣泛,除了涉及經學史、文字學、音韻學、訓詁學、邏輯學、歷史學、哲學、社會學外,還涉及天文曆法等自然科學知識,旁及道教、佛教。二是徵引書目龐雜,既有《春秋》三傳、三禮、《國語》、《逸周書》,又有《道藏》、《穆天子傳》、《山海經》、敦煌寫本等。三是部分著作的單行本很難尋找。如《西漢周官師說考》、《周書補正》、《聯邦駁議》等,都曾出版過單行本,但查找原本也很困難。四是涉及的引文部分,有的非一個版本,很難確定其是否有誤。

這次整理中,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最早的版本進行覆校。錢玄同等在編纂《申叔遺書》時,雖然十分重視校對工作,并且校改了原本中的不少錯字,但由於篇幅較大,校對亦非出自一人之手,質量有高有低。總體上,錢玄同、鄭裕孚自校的篇目,基本上都核對了引文,出錯率較低;其他校對者,有不少只核對原本、未校對引文,因而差錯較多。如《中國歷史教科書》第一冊第十三課《古代之政治下》,其中引《尚書•益稷》均誤作《臯陶謨》,《舜典》均誤作《堯典》。這些都是因爲劉師培引文時,基本上憑記憶書寫,而不是以原本過錄,所以篇目、卷次出錯較多。在群書校釋中,這類錯誤更多。如《禮經舊說》卷十《太平御覽•禮儀部》引《五經通義》,原本誤作"藝文類聚•禮儀部"(鳳凰本98頁上B6行);《周書補正》、《管子斠補》、《晏子春秋校補》等誤引各類書卷數等是也。

二是校正抄錄原本時產生的訛誤。如《中國歷史教科書》第一冊第十三課《古代之政治下》有云:"是君位雖云世襲,然仍以人民爲國家主體,特以統(上田)一易(中田)再易(下田)之地爲三等(鄭玄說)而殷代田制歲耕稼者謂治之權歸君主耳。"(鳳凰影印本2190上B8行)此句無論如何都無法讀通。查原刊本《中國歷史教科書》,此處的"(上田)一易(中田)再易(下田)之地爲三等(鄭玄說)而殷代田制歲耕稼者謂"28字,乃衍文,實際上是第二十七課《古代之田制上》(鳳凰影印本2205頁上A10行)的錯行而重出者。今據原刊本已刪除,並出校記。又如,《白虎通義斠補》附《白虎通義闕文訂補•宮室》"門必有闕者,闕者,所以飾門,別尊卑也。闕"之下"闕"字,南氏本據行末,另行題"雜錄"篇名,再下行另面作"者何闕疑也",又另行爲"案《水經注》"云云,其後又另行接"案此篇莊輯各條"云云(鳳凰本1106頁上A12行至B2行)。鄭裕孚《闕文補訂校勘記》云:"末'闕'字衍。"又云:"'者何闕疑也','者'上捝'闕'字。"(鳳凰本1107頁下A12至13行)然據《國粹學報》本作"闕者何?闕疑也",且與"門必有闕"云云共爲一條,另行接"案《水經注》"云云;"雜錄"爲篇名,單行置於"案此篇莊輯各條"前。蓋南氏本排版錯行耳,今據《國粹學報》本改正。

三是確有版本依據的,逕改原文並出校記;如《中國歷史教科書》第一冊第二十七課《古代之田制上》引《通典》"及黃帝經土塞井,以塞訟端;立步制畝,以防不足;使八家爲井,井開四道,而介入宅",(鳳凰本2205頁上B2-3行),原刊本同,查《通典•食貨志三》,"塞井"乃"設井"之訛,涉下文"塞訟"誤;"介入宅"乃"分八宅"之形近而誤,今據《通典》原文改,並出校記。《禮經舊說》卷十一:"至元康八年,丞相相等奏",查《漢書•韋玄成傳》,事在"元康元年",非八年;《左盦外集》卷七《憲法解》引汪中《釋闕》"闢其南爲門",南氏本誤"門"爲"文"。今改正文,並出校記。《荀子斠補》卷四"有務而拘領者矣"條自注:"《學上禮篇》作'无卷領'。""學"字不可通。考《文子•上禮篇》引《老子》云:"古者被髮而无卷領,以王天下。"即此引文也。蓋"文子"訛作"斈",又誤改作"學"也。今據引文改,且出校記。

四是本著審慎原則,對於缺少版本依據的,雖然其意不可通,也僅以存疑形式在校記中說明,而不敢輕改原文。如《古政原論•古代封建論》有"大彭國(今徐國)"。然劉師培在清末時,已無"徐國"之說,考其地爲今江蘇徐州,因無特別書證,故不改原文,僅出校記云"'今徐國',不可通,疑爲'今徐州'"。再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二《疏》云:"云鄕共吉凶禮樂之器者,同弓大玉卽說鄕制云:'立君子以脩禮樂。'""同弓大玉卽",語不可通。據引文"立君子以脩禮樂",乃《逸周書•大聚解》之文,則"同"卽"周"字形近而訛,"弓"乃"书"字形近而訛,"玉"乃"聚"音近而訛,"卽"乃"解"字行書訛字。因無他證,亦未敢輕改,而出校記以誌疑。作者解釋有誤而非僅誤字者,一仍其舊,而僅出校語以誌疑。如《古政原始論•田制原始論》有云:"焚訓燒田。"自注:"《說文》'焚'字下云:'焚,燒田也。從火、林。'字亦從'焚',作'棥'。"然《說文》無"焚"字而有"燓"字,其誤一也。"焚"字從火、從林,其說雖當,然無所據,其誤二也。《說文》釋"燓"云:"燒田也。從火、棥,棥亦聲。"而此謂"字亦從'林',作'棥'"則誤也。據文意,當作"字亦從'棥',作'燓'。"其誤三也。意者,劉師培以爲《說文》有"焚"字,且"燓"爲"焚"字之別體也。因涉及其論述本旨,故校勘時未改原文,而僅於校記中誌所疑而已。其他節引之文,其文字與原書有出入者,若無關文意,則不改。

五是努力尋求原本,補足其中的脫漏。劉師培撰《聯邦駁議》一篇,收入《左盦外集》卷十五。此文曾單獨鉛印成冊,凡42頁,北京大學圖書舘有藏本。今與原本對校,"或問曰方今江表之域"(鳳凰本1722頁上A6行)前,奪"或問曰行權之義"一節,計1148字。今據單行本補足。《禮經舊說》卷一"敬其名"(鳳凰本60頁下B6行)下,南氏本有"下佚"二字,今據上海圖書舘所藏劉師培原稿,補錄其下闕名330字。其他如《攘書》、《中國民族志》、《中國民約精義》、《中國歷史教科書》、《中國地理教科書》、《經學教科書》、《莊子校補》、《西漢周官師說考》等有單行本者,均據單行本校對原文;《左盦外集》中,其有刊發於雜誌者,則以雜誌原本校勘;部分篇目與《左盦文內篇》內容相同者,亦據《左盦文內篇》刻本校勘。

六是《劉申叔先生遺書》內,有此文內容又見於彼文者,今據以互校。如《中國歷史教科書》第一冊第十二課、十三課與《古政原論》之《總論》,第十四課與《古代階級制度論》,第十五課、十六課與《古代封建論》,第二十三課與《古代風俗論》,第二十六課與《古代官制論》,第二十七課、二十八課與《古代田制論》,第二十九課與《古代兵制論》,第三十課與《古代刑制論》,第三十一課與《古代學校論》,第三十二課與《古代商業論》,第三十三課與《古代工藝論》內容相同;第二冊第八課與《古政原始論•階級原始論》、第十四課與《古學出於史官論》內容亦略近是也。《古政原始論》引《佚周書》,其文字則以《周書補正》相校。

七是注重吸收今人校勘成果。《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一書,其第一課《概論》(鳳凰本2364下至2365上),內容雖短,錯字甚多。這部分內容,曾以《國學學校論文五則》爲題,刊於一九一三年《四川國學雜誌》第六號文苑;又以《文說五則》爲題,刊於一九一六年《中國學報》第一期。一九五九年,舒蕪據南氏本整理點校,改稱"中國中古文學史",與《論文雜記》合冊出版,改正了其中的個別誤字,然而又出現了新的誤字。自此以後,所出各種新版,均沿舊誤。然而殷孟倫先生著《子雲鄕人類稿》,收有其上世紀五十年代所作《校讀偶記——劉師培〈中國中古文學史〉裏的錯字》一篇,早予糾正。今合以校之。

八是每書新增《題解》一篇,注明南氏本資料來源。各專著原刊名稱、欄目、署名及出版、發行等情況,及今校對資料出處,並於《題解》中注出;一文重複發表者,一並列出。《左盦外集目錄》於所收各篇下,已詳述其出處,則不注。《左盦集》中有與《左盦外集》文同詞異者,或由他書別裁爲篇者,今就所知,於各篇校記中標出,以便參見。